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略)年8月1日(略)时至(略)年8月2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参考价:(略)
特殊说明:(略)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略)
预展时间:(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略)年8月9日(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北交所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