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环岛南路南岸沿海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环岛南路南岸沿海生态修复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为:(略)
2.2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地质勘察(满足工程设计和各项专题研究的需求)、实施方案编制(用于申报(略)年省级蓝色海湾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试验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后续设计配合服务)、专题研究(数学模型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根据招标人需求分阶段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2.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
(1)中标通知书取得后(略)天内,提供试验区方案(施工图深度)。
(2)合同签订后(略)天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专题工作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批准后才可开展相应工作;
(3)根据发包人本项目相关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施工图设计说明等;
(4)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专题及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专题研究报告;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海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注:(略)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略)年8 月(略) 日(略)时(略)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舟山市新城翁山路(略)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人名称:(略)
招标代理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海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计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
2、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略)
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水运行业或海洋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水运行业或海洋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项目负责人担任。 |
注:
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略)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