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新区教体中心
关于开展(略)-(略)学年食堂原料供应商遴选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管理,有效预防、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经区教体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现将(略)-(略)学年食堂原料供应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小组
区教体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遴选小组,全程实施(略)-(略)学年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遴选工作。
二、遴选对象
此次集中采购供应范围有:(略)
三、遴选程序
(一)资质要求。参加此次遴选的食堂原料供应商,注册地和营业场所需在焦作高新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必备条件:(略)
(二)组织报名。区教体中心将通过教体中心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供应商遴选的通知要求,有意参加(略)-(略)学年高新区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遴选的,请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三)资质审核。遴选小组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资质进行把关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此次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遴选工作。
(四)实地调研。遴选小组对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调研,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场所要求。
(1)经营场所要求:(略)
(2)仓库要求:(略)
2.供货能力。
(1)资金标准:(略)
(2)供货车辆:(略)
3.诚信经营。
(1)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在“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违法失信记录。
(五)综合评价
1.遴选小组对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实地调研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焦作高新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供应商户资格审查表》。
2.资质审核和实地调研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
(六)全面核查。由区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体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相关人员、家长代表等人组成核查组,对总体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户进行全面核查。
(七)结果公示。经过遴选小组和核查组共同认定的供应商户,通过教体中心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各参加遴选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高新区教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结束,将作为“(略)-(略)学年焦作高新区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
(八)签订协议。通过遴选被确定为“(略)-(略)学年焦作高新区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的商户,经过专班研究,对供应商户颁发授权书,各学校自主选择供应商户,签订供货协议,期限一年。
(九)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略)
焦作高新区教体中心
(略)年7月(略)日
竞价报名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