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略) 第三条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受让方(即:(略) 第五条特别规定:(略)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次网络竞价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名称、类型、数量等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对标的现状进行仔细认真的查看,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报价竞投,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买受人应尽的一切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2.[endif]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签名及加盖印章应正确、清晰,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3.[endif]买受人在规定的交款时间内未交清成交价款、代理机构佣金、拆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的买受权,佣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据有关规定,由代理机构征得转让方同意,将标的再行转让,转让标的再行转让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if !supportLists]4.[endif]佣金:(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拆除保证金:(略) [if !supportLists]6.[endif]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拆运保证金后,代理机构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买受人必须按照拆装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操作,且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装、运费以及在拆、装、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7.[endif]代理机构只负责网络竞价,代理机构和转让方对拆、装、运环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第六条[endif]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 [if !supportLists]1.[endif]买受人须同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安全保证书》; [if !supportLists]2.[endif]买受人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场地的规章制度,拆除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因拆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社会舆情等造成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经济损失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须在扣除后3日内将拆除保证金补齐; [if !supportLists]3.[endif]买受人逾期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的,转让方按人民币(略)元/工作日标准收取买受人保管费;逾期1个工作日以上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视为放弃标的及买受权。在此期间标的发生丢失、损坏、不完整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