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青城华府小区 。该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受让后自行办理权属证书,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办理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呼和浩特市购房政策。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联系人骆翊博,电话(略);标的展示时间:(略)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