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解放东路-人民大街片区内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东区解放东路-人民大街片区内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建设地点:(略)
3、资金来源:(略)
4、标段划分:(略)
5、设计周期:(略)
6、质量要求:(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成功下载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进一步的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略)〕3 号)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对于达不到免缴保证金要求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暂行规定》建议保证金形式优先选择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日期:(略)
地点:(略)
2、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代表无须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及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日期:(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