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表 | 披露信息表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略)%股权 |
| 数据编号 | PLXXB-(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原股东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余的其他原股东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挂牌期间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3、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略)万元,其中股东贵州环域氢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略)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实缴出资日为(略)年(略)月(略)日,截止至(略)年4月(略)日,实缴出资0元;股东贵州海上丝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截止(略)年4月(略)日在规定时间内已实缴(略)万元,认缴金额还有(略)万元未完成实缴,其他各股东就贵州海上丝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未实缴部分((略)万元)一致同意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除股东贵州环域氢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海上丝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余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已全部实缴到位;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股权申请 |
| 主表编号 | 姓名 | 现持有股权比例 | 拟受让股权比例 |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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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略).(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略)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略)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略) |
| 七、附注:(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略) |
| 其他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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