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表 | 披露信息表 |
| 数据编号 | PLXXB-(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南明区遵义路(略)号1层(7处)资产转让 |
| 资产额度: | 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自行踏勘,责任自负。2、本次转让标的为南明区遵义路(略)号1层(7处)资产,其中贵阳市火车站的飞行街5、6、9号门面以及贵阳市火车站的飞行街(略)、(略)号后半部门面存在租赁。上述资产租赁期限均自(略)年6月1日至该门面对外公开挂牌成交,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手续时止。3、本次转让标的为划拨性质。4、本次转让房产不包含划拨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受让方须另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缴纳具体数额最终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5、本次转让资产有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案文件。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此次转让范围内部分资产存在租赁情况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条件: | 最终受让方需承担所需过户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过户手续费用。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略).(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略):(略) |
| 交纳方式: |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略)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略) |
| 七、附注:(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略) |
| 八、附注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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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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