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闽-HMXM(略)C-(略)-(略)-(略)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略)-(略)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编号:(略)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编号:(略)
3、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项目名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项目预算 | 数量 | 服务期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略)-(略)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 (略)元 | 1项 | 两年。 | 1-2家 |
注:(略)
1)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按照《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厦建价协[(略)](略)号)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进行增补和调整事项的通知》(厦建协[(略)](略)号)规定的收费费率为基准费率,折扣系数报价(A1、A3)须填报统一折扣(%),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报价折扣系数应在0-(略)%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说明①:(略)
说明②:(略)
净审减金额=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单项工程审定金额 (备注:(略)
2)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最低收费标准(A2)的最高限价为(略)元,结算审核最低收费标准(A4)的最限高价为(略)元(含现场审核费),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 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包括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3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在下列渠道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略)
5.4 磋商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5.5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8 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尚未妥善解决。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9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须按要求提供)。
5.(略)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略) 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相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在供应商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略) 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过1个同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5.(略) 供应商“(略)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需为“BB+”及以上。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5.(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6.1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略)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款汇款凭证;
(4)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2)。
注:(略)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略)
6.3具体操作流程为:
有意参加供应商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略)
6.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略)
6.5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价响应)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响应)与质疑(异议)。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须递交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及线上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
7.2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
(1)递交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递交方式:(略)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送达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并且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同时失效,其响应(报价响应)无效。
7.3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
(1)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加密:(略)
(2)递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3)递交平台、签到、解密:(略)
(4)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截止时间为:(略)
(5)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8、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9、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或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通知,下同)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邮件被退回或拦截、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除以上形式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获取的信息概不负责。
注:
(1)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略)
(2)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略)
(3)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略)、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略)、招标人:(略)
地址:(略)
项目经办人:(略)
(略)、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附1:(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账户、报名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略) |
开户银行:(略) |
银行账号:(略) |
特别提示 |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用/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报名费用/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略) |
附2:(略)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
3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
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 | |
5 |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 |
6 | 纳税人识别号 | |
7 | 开户银行 | |
8 | 银行账号 | |
9 | 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 |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