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将盖章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 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邮寄和现场递交均可(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9号经发大厦A座(略)层(略)-1),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所响应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文件);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略)〕3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4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