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询价函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G(略)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G(略)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二标二分部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盖章后生效。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招标编号:(略)
项目地址:(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
1、公司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
2、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略)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计划工期:(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略)
5、履约保证金:(略)
6、招标控制价(含税):(略)
7、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8、报价包含费用:(略)
9、验收标准:(略)
(略)、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略)、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略)
(略)、其它要求:(略)
(略)、其他事项:(略)
(略)、其他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询价单)、样板合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略)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1、采用转账支付 ;2、按进度节点支付每月按照实际结算费用支付(略)%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总价的(略)%(提供全额结算发票),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期2年)。;
七、黑名单管理:(略)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
附件一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供货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及招标人相关试验合格或送检合格的数量的为准。
2. 其他说明
1、材料进场须提前送样至项目部试验室留存,送样不合格的材料禁止运至施工现场,若进场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进行卸车,即使卸车投标人也应无条件将不合格材料清场,并向招标人支付 (略)元/次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外围协调、材料损耗、环保等一切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的签约合同价,如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招标漏项等原因增加工作内容时,按建工集团合同变更管理要求履行变更程序,经审批通过后增加相应工程量。合同累计变更增加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额的(略)%。合同变更具体要求:(略)
3.工程量清单: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序号 | 子目名称 | 工作方式 | 单位 | 工程数量 | 重点子目 | 含税控制价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工作类别 | 备注 |
1 | 磨细粉煤灰 | -- | 吨 | (略) | 否 | | | | | | 渣、土 | 等级:(略) |
不含税总价 | 大写(小写:(略) |
税率 | % |
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 大写(小写:(略) |
含税总价 | 大写(小写:(略) |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略)
投标单位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