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采购需求:(略) 6、服务期:(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略)〕1号),**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略)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略) 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投标文件 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略)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略) 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略)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五、解密时间 1、时间:(略) 2、方式:(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 投标人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注册流程如下:(略) 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去标识化 ” (暗标)评审 依据《济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济财采〔(略)〕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去标识化”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和“暗标”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7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