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略)年度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招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合同包2(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2(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