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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报废车辆招选报废回收机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5405)

2025-07-29 内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区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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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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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9台报废车辆招选报废回收机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项目编号 N(略)CL(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9台报废车 注册日期 * 年审期限 *
品牌型号 见附件 发动机号码 见附件 车架号 见附件
排量 * 燃油种类 * 变速箱 *
里程表公里数 * 车辆类型 * 车辆颜色 *
车辆现状 商业险 * 交强险 * 违章情况 不详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上禾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选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本次处置的车辆因历史原因大绿本全部丢失,蒙AWA(略)、蒙ATA(略)、蒙ATA(略)、蒙ATT(略)有行驶证,剩余5台车辆行驶证全部丢失。

*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本次报废车辆处置不提供发票,请各意向方悉知。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中选机构声明:(略)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7、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报名请于报名结束日(略):(略)

9、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中选机构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标的状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为中选机构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机构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中选机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书面同意后,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转让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转让方及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7、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略)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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