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数量:(略)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略)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数量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资格服务 | 1项 |
备注: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略)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六、供应商资格
1、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为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果是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作为供应商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
(5)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包含机动车辆保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法人证照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参与投标,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和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登记证明。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略)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十、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略)
十一、磋商时间:(略)
十二、磋商地点:(略)
十三、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略) | | 地址:(略) |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 联系电话:(略) |
传真:(略) | | 邮编:(略)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电话:(略)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