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绿色微电网算力中心配套电源项目(光储部分)基础桩采购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业主(或买方):(略)
立项情况:(略)
项目资金来源:(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略).(略)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略).6MW,组件采用单晶双面(略)Wp组件与IBC(略)Wp组件,固定式支架安装,共(略)个子阵。根据电站布置情况,每3-4台(略)kV变压器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容量约9.6MW~(略).(略)MW,共以8回(略)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的(略)kV开关站。
项目交货日期:(略)
2.2 招标范围
固定支架钢管螺旋桩:(略)
固定支架钢管螺旋桩:(略)
PHC桩:(略)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财务状况及资信:(略)
(4)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基础桩生产企业。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略)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至少1个基础桩合同,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略)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略)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5日。
热线服务:(略)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网络服务费,费用为:(略)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扫码签章APP办理:(略)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略)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开标前一周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智签"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标结果(注:(略)
6.2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