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略)万立方米混砂转让(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元山子村南),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品质及其用途。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各标的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质量、数量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开具发票事宜请意向方勘验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 3、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范围,并实地测量、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勘验,并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