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沐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委托,拟对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略)
三、招标项目简介:(略)
为了更好的为医院职工、病员以及病员家属提供优质规范的用餐服务,提高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管理质量,确保医院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医院食堂承包服务进行招标。
服务方式:(略)
经营范围:(略)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根据招标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略)
(略).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五、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原文链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