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大渡口-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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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幸福华庭福庭路2号负1层(约(略).(略)㎡)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幸福华庭福庭路2号负1层(约(略).(略)㎡)房产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大渡口区幸福华庭福庭路2号负1层 | 楼盘名称 | 幸福华庭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8年(含免租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8个月(免每合同年末1个月)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2年开始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日杂百货、食品零售(生鲜类食品经营面积共计不得超过(略)㎡) |
产权证号 | 渝((略))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楼层 | 负一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略).(略)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且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谛威资产评报字((略))第(略)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略)-(略)-(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电力荷载(略)KW。 2、存在电线电缆老化;电梯及配套设施老化;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等情况。 3、承租期间严禁使用液化气和生物油,商铺租赁过程中,需要使用天然气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 4、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承租人,若曾为商铺原承租人且不存在拖欠费用、逃铺、擅自转租、未按时整改纠正或其他违法经营的情形时可参与。 5、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共同组成的贷款银团,不影响本次招租正常移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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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1)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同意一律不擅自分租,如需分租,须经招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实施;(3)经营业态应符合本公告公示的“招租用途”,并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业态分类名录》里的业态划分标准签订租赁用途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标的业态用途,且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业态用途。 5、房产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物业费及能源使用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标的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略) 6、租赁期内:(略) 7、承租方禁止转租或变相转租,承租方如需分租,应当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分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经营业态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合同的约定。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最后年度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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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略)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