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略)
注:(略)
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额(或合同金额或建安工程费)(略)万元及以上或整理(整治)面积(略)亩及以上的土地整理(整治)(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或高标准农田工程或提质改造(旱改水)或土地复垦)(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略)
3.1.4投标人须提供(略)年度、(略)年度及(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略)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勘察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勘察负责人:(略)
(3)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4)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8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配备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配备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