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略).(略)km,本期设置车站(略)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略).6m。最大站间距为(略).(略)m,为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略).9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
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
4号线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控制中心、(略)座车站、1座车辆基地的ISCS系统(含ISCS、综合管控平台、BAS、PSCADA、PQSS)的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质保期
质保期为本期工程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二十四((略))个月。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是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开发商或取得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投标人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取得拟投综合监控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略)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注:(略)
3.3.2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相关设备、平台的业绩:
(1)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线路控制中心大屏幕系统激光DLP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显示单元数量不少于(略)个;
(2)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SCADA平台、车站变电所电能质量管理系统自(略)年1月1日至今均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3)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线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车站数不少于9座;
(4)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LC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5)投标人投标采用的工业交换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综合监控系统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6)投标人投标采用的一体化车控室设备(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注:(略)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略)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