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略))、《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略))、《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略))、《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及其配套文件,税金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及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5、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竞采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8、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略)元(大写:(略)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竞采小组作无效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略)元,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略)、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略)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南川区信息指导价计算;材料价格参照(略)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并结合南川区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