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仅供参考,有意向请现场看样
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 时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讲堂路(略)号福晟·钱隆大第1#-9#楼连体地下室地下1层(略)车位,权证:(略)
评估价(略)元,二拍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
需要披露的事宜如下:
该车位曾有案外人提权属异议,被法院驳回。。
该标的物存在欠缴税费的情况,可能导致过户时间的迟延,竞买人参拍前应予充分了解。
【提醒意向竞买人:(略)
二、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欠费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涉及水、电、煤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物是否限购应以标的物所在地政策为准。标的物存在水、电、煤气、物业费等欠缴的情况,竞买人参拍前应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出现特殊原因,致拍卖款退还给竞买人的,利息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三、涉及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起拍价不包含标的物过户时的应缴税费。
过户交易环节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但涉及卖方(即被执行人)在过户交易环节承担的税费应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略)日内完成过户程序,将代垫的缴款依据提交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予以发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延期申请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税务机关以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税务机关应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同时将征收依据函告本院,由本院依法处置。
四、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部分)通过银行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至本院。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仅供参考、以支付宝的要求为准】
五、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线下银行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向线下银行了解。
意向竞买人在参加本次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公告。
竞买前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