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界自然资公告字〔(略)〕(略)号
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 让 年 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略)】—(略) | 界首市建武北路东侧、规划永安路北侧、规划永兴路南侧 | (略).(略)平方米(合(略).(略)亩) | 工业 | (略) | 不小于1.4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3 |
【(略)】—(略) | 界首市光武镇经二路东侧、永兴路北侧、经一路西侧 | (略).(略)平方米(合(略).(略)亩) | 工业 | (略) | 不小于1.4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3 |
【(略)】—(略) | 界首市复兴路南侧、桑树行路东侧、融创路北侧、夏官庄路西侧 | (略).(略)平方米(合(略).(略)亩) | 工业 | (略) | 不小于1.4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5 |
【(略)】-(略)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略)米;非生产辅助用房占地面积比不大于7%,非生产辅助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不大于(略)%,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略)
【(略)】-(略)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略)米;非生产辅助用房占地面积比不大于7%,非生产辅助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不大于(略)%,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略)
【(略)】-(略)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略)米;非生产辅助用房占地面积比不大于7%,非生产辅助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不大于(略)%,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略)
二、参与竞买人应具备相应行业资质公司,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底价由市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可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到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该宗地的公开出让文件。申请报名、缴纳保证金日期截止到(略)年8月(略)日(略)时,竞买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我局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及地址
挂牌时间:(略)
摘牌时间:(略)
挂牌地点设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略)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五)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阜阳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条款由阜阳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额的(略)%,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补足定金。
(七)出让金缴纳方式:(略)
(八)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略)
(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界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和用途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政府将无偿收回。
(十)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一)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六、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注意事项:(略)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宗地竞买保证金。
七、详细情况及未尽事宜以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为准。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