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六、据评估报告载:(略)七、转让方未提供标的的购置发票、合同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重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九、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在标的存放地点按现状移交。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看管、转移、现场清洁等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十一、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十二、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最终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十三、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十四、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