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