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利津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工程概况:(略)
计划投资:(略)
标段划分:(略)
建设地点:(略)
计划工期:(略)
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范围:(略)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略)
3.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1.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略)
3.1.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略)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2.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略)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3信誉要求:(略)
注:(略)
②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1.4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1.6工程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1.6.2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3.2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略)
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总监具有(略)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2.3 信誉要求:(略)
3.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5 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投标人成功下载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具体流程:(略)
5.1截止时间为:(略)
5.2地点:(略)
注:(略)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略)
6.2地点:(略)
6.3方式: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利津县)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监督电话:(略)
4.投标软件技术客服:(略)
技术支持电话:(略)
造价技术支持电话:(略)
5.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