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证,证载房屋面积仅做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2、标的展示时间:(略) 3、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评估报告、原《租赁合同》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5、本次转让房产有原租户,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7、如最终受让方非原承租方,则最终受让方在房产权属变更后须按照《民法典》规定与原承租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合同》履约期满。租期内租金自房产权属变更之日起由最终受让方与原承租方自行收取,如涉及转让方提前收取租金的,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为时间节点,《交易凭证》出具之日后的租金,转让方在变更房产权属后转付至受让方。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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