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此次出租的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占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将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六、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利用需符合区规资局相关要求、政府规划、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八、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十、该项目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十一、该标的水、电、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十二、租赁期间,若遇标的建设利用、政府征收拆迁、征用、招租方企业改制、发展需要等因素需拆除或利用,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况及标的出现安全隐患不能使用,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据实收取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腾退。十三、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略)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十五、标的有占用,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略)日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十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与他人调剂交换、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若出现以上情况,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标的,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