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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十三甫新街2号4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5-07-28 天津-和平-
所在地区: 天津-和平-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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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十三甫新街2号4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1日上午(略)时起至(略)年9月2日上午(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财产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十三甫新街2号4楼,建筑面积:(略)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略)

执行案号:(略)

咨询电话:(略)

李先生:(略)

集中看样时间:(略)

特别提醒:(略)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

1、财产属性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2、待拍卖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家庭居住,被执行人向本院当庭承诺房屋成交后(略)日内搬离房屋,交法院处置;若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法院将采取强制腾空措施,需要买受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临时安置房,并安排搬家公司将屋内物品搬至临时安置房,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可凭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费;

3、本案按现状拍卖,成交后负责交付场地,但不保证被执行人能按时交付,存在交付时间无法确定的风险;

4、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或买受人等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应负担的主体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如拖欠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须自行核实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本院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略)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银行:(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吴先生 (略)

银行:(略)

联系人:(略)

银行:(略)

联系人:(略)

常先生 (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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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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