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公告
(略)年6月(略)日,我局发布了《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黔南公易矿〔(略)〕3号)。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规定,矿业权出让公告应当包含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原出让公告未包含此项内容,不符合新法要求。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终止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原路径计息退回。后续事宜请以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略)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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