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花岗镇书香嘉苑及青阳秀里5处房产委托运营 |
项目编号 |
(略)AEECJ(略) |
委托方 |
合肥信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
一、运营标的情况 |
运营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花岗镇书香嘉苑及青阳秀里5处房产 |
第二层至第三层 |
钢混 |
(略).(略) |
1 |
(略).(略) |
1 |
1、本次运营标的位于肥西县花岗镇书香嘉苑及青阳秀里,产权属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略) 3、本次委托运营标的按现状移交,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4、本次运营标的5处房产明细详见附件2 |
运营用途要求 |
1.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为商业或办公 2.成交人不得在运营标的房屋内经营城市展厅、易燃易爆、仓储等业态,不得从事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房屋使用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不得经营殡葬等相关经营业态 3.成交人运营上述房屋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4.成交人运营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运营费用每(略)个月支付一次,首期运营费为成交价,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装修期无,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期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运营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运营资产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运营该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运营资产,确认了运营资产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委托运营资产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运营期间,成交人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报备拟入驻业态,征得委托方书面批复后,方可入驻。 (四)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运营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运营期内,成交人对运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运营资产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六)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资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资产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委托运营合同》。 (十)特别说明: 1.如成交人开通天然气,天然气开户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成交人须无条件移交给委托方,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成交人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2.本项目以现状委托运营,意向方应充分踏勘现场,对资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墙面渗漏水、排水不畅、消防二次改造等)均由成交人自行处理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做任何承诺。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http:(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略) |
开户行:(略) |
账号:(略) (略)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略) |
注:(略)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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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技术支持 |
(略)-(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