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略)-(略)年度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7,(略),(略).(略)元。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息公示”栏中的行政管理信息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三个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标人为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以及分公司的《保险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略)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等于(略)%。(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偿付能力报告,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以总公司的为准)。
5.团队要求:(略)
6.业绩要求:(略)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东江环保不合格及黑名单供应商库的(以招标人查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