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南侧 3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桩基、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略)
2、资质、证书类要求:(略)
3、类似业绩要求:(略)
4、其它要求:(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略)
2、控制价:(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附件一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和其他要求(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略)
9、履约保证金:(略)
2、提交时限:(略)
3、返还时间:(略)
(略)、其他要求:(略)
2、在合同履约工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具体内容,分包方无条件接受 。
(略)、其他事项:(略)
2、中标人须接受不低于中标价(略)%房产。房源信息由承包人在芜湖高速公园里房源库中与发包人协商选定、单价由发包人确定,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额在选定具体房源后,纳入合同条款中,中标人在完成合同产值(略)%或6个月内(两个时间以先达到的时间节点计算)直接购置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过户相关手续。抵房、购房达一定数额的中标公司将优先考虑优秀供应商的申报,享受优秀供应商相关权利。
3、特别提醒:(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略)
2、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2、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桩长按设计桩长即有效桩长计算,与乙方实际工作量对比,两者取最小值结算。
3、深层搅拌桩按照图纸截面尺寸*有效桩长(桩长按设计桩长),若实际施工量超出图纸设计部分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材料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4、边坡挂网喷浆以现场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5、圈梁、压顶以现场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以圈梁、压顶施工各分项的单位计量,若实际施工量超出图纸设计部分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材料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6、轻型井点降水以现场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以清单各分项的单位计量,若实际施工量超出图纸设计部分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材料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7、管井降水按实结算,满足施工需求。
1、按月结算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略)%,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略)%,项目与建设单位决算定案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略)%,留5%余款,两年内到期无息支付。中标人收款前须向承包人开具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增值税率9%)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需同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付款,分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略)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2、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安信、供应链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若付款以承兑汇票、供应链等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略)%)。(抵房:(略)
七、黑名单管理:(略)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