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报名受让本项目的意向投资方需同时报名受让“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大桥街(略)号2-4号等(略)处房产整体转让”,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系与“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大桥街(略)号2-4号等(略)处房产整体转让”一并转让,资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项目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法律文书、合同等)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涉及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债权交易及交割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及公告约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约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7、债权实际金额以最终交割为准,且不以金额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待受让方价款结清后,方能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债权交割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待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仅提供收据,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知悉。 9、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