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含)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略)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略)提供查询截图。
注:(略)
(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略)
②证明材料要求:(略)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略)岁),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1.磋商保证金:(略)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略)
3.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略)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略)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略)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