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滨海区北区商务楼项目装修工程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略)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1)完成工程量的(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略).5%(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费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略)%(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费用);
(3)余款经审计部门审定总造价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扣除如下:(略)
(4)农民工工资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具体按慈防欠薪办【(略)】7号、慈防欠薪办【(略)】(略)号文件执行(合同期间,有最新文件颁发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5)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甬根治办发【(略)】1号文件的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在(略)万元以上的(不包括(略)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略)万元;施工合同额在(略)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略).5支付账户条款:
发包人按甬人社发[(略)](略) 号文件要求,将工程款拨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四)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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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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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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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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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