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外聘律所代理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行内律所库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邀请广州银行(略)-(略)年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惠州地区)内供应商参与磋商,邀请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人:(略)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一)项目内容:(略)
(二)采购数量:(略)
(三)服务期限:(略)
五、本公告期限:(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派出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信誉要求:(略)
(五)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供应商未曾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
5、供应商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6、供应商在本项目案件与采购人及其下属机构没有利益冲突。
(六)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参与磋商,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或分所同时参与磋商,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或者不同分所同时参与磋商,两者响应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分包、转包。
七、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登记及领取时间:(略)
(二)领取方式:
1.请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附件)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与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广银采购[(略)](略)号+律所全称”,采购人审核邮件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2.参与材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磋商文件将发送至磋商报名确认函中供应商授权代表指定的电子邮箱。
八、查阅案件材料
采购公告结束后,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于(略)年8月(略)日9:(略)
九、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三)注意事项:(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箱:(略)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