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补充事宜
我司于(略)年8月1日下午(略):(略)
疑问一:(略)
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评审内项目负责人证 书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略)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我司为大型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置有分支机构,总公司考虑照顾属地员工福利等原因,各分支机构直接为属地员工缴纳社保。如:(略)
本项目是由我司总公司投标,而项目负责人的缴纳社保单位为贵州分公司缴纳。从《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及《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对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界定中,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延伸,二者在法律上属于同一主体。故我司在投标过程中,在使用分公司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时,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上,与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此问题理解上具有歧义。
澄清:(略)
在投标时,需提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等),以及项目负责人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以佐证相关人员关系。
疑问二:(略)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略).(略).7.3、完成官方网站、网 上服务大厅、一卡通、科研系统、财务管理门户、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教育综合安防管理平台、0a 、人事管理系统、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系统、
图书馆系统等(略)个系统的迁移工作,并在迁移完成后提供等保测评服务,以确保系统在新环境中可达到等保二级的要求。本标段在智能化项目及校园基础网络 安全建设改造后的基础网络环境、虚拟化平台达到等保二级的要求并提供等保测评服务,中标人需委托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上述系统和基础网络环境、虚拟化平台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整改工作,本项目上述(略)个系统和基础网络环境、虚拟化平台必须通过测评并获得公安部门备案证明,系统才可正式上线运行。测评及备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此内容会产生相应成本费用。在(略)年7月(略)日发布的“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 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一统一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防建设澄清公告”中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并无等保测评服务内容的分项。
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略).(略).5.2 中标后清标结果处理。完成招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需组织对中标价进行审核。中标清单单价与审核后的拦标价清单单价进行比较,误差率在士3%(含3%)之内的单价,按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略)
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等保测评及备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该部分工作为项目必要组成部分。
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前期已在贵阳市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备案。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予修改,特此回复。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