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协议价:(略)
变卖价:(略)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略)”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二、变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略)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略)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