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标的为淄博东方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权属证号为鲁((略))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为原土地合同编号为淄博 (略)-(略)-(略)(挂)的淄国用((略))第A(略)号面积为(略).(略)平方土地证拆证后取得。
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略) 平方,宗地多用途,其中:(略)
交易条件
1、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后,转让方向其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宗土地按淄国土监管〔(略)〕(略)号《土地闲置认定书》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略)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土地证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产生的除增值税之外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此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淄博东方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造成的土地闲置责任及延期开工违约金(若有)。
无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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