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1仅限用于经营【理发店】;标的2仅限用于经营【干洗店】,提供衣物干洗、缝补、洗鞋服务;标的3仅限用于经营【超市】,所售商品须包含:(略)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其他要求: (1)承租方须对所售商品及服务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所有销售商品须接受出租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索证齐全,保证商品质量,明码标价,采购、统配的商品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影响校园安全的商品、易燃易爆品等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规定的物品(如鞭炮烟花、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严禁向学生销售香烟(含电子烟)、酒类(含酒精的饮料)。 (2)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3)承租方营业时间须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并做好商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承租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同类店铺的价格,对经查实的部分商品及服务存在的价格问题,接受出租方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及时整改。出租方有权抽查店铺统一配货凭证及价格表等,确认商品进货渠道、销售价格等规范合理。 (4)承租方员工衣帽须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商铺内须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所有垃圾须送到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垃圾日产日清。认真搞好商铺和卫生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建立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5)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出租标的内经营,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经营和搭建违章建筑。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与自身经营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必备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