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庐江县庐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房屋和大棚及供电设备设施残值处置项目 出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庐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房屋和大棚及供电设备设施残值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略)ANNCJ(略) |
| 委托方 | 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庐城镇方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标的名称:(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庐江县庐城食品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告附件:(略)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庐江县宏阳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价格评估咨询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由有关部门备案。 3.标的权属情况:(略) |
| 转让底价(总价) | (略).(略)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略)万元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庐江县庐城镇方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略)%,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及保证保险。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履约完成后且无受让方责任后由委托方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 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并承担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6.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以此次转让标的处置清单中列示的资产清单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8.其他特别说明:(略)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 项目登记 | [if !supportLists]1.[endif]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庐江县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中心 | 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 (略) | | 庐江县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略) | | 庐江县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中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 (略)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略) |
| 注:(略)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1.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 2.交易服务费按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本项目标的成交总价为计算基数。(略)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 1.(略)%;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略)万元至 (略)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为0.(略)%,(略)以上,为0.(略)%,交易服务费不足 (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略)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