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类型、数量以《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报废设备明细表》披露的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不计息),进场拆除前,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略)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4、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固体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若转移至外省需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上述内容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或有关单位提供溯源报告。
       
       
        8、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须提前一天与转让方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