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岁达报字【(略)】Z(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不能从事酒吧、KTV、网吧等娱乐行业。3、出租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4、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内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5、凡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重大决策决定需终止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场地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方重大损失或承租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情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承租方要负相关责任。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8、第一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9、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略)、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略)、本次出租的标的涉及与标的所在房屋其他人共用进出通道的情况,请各意向承租方到现场勘察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承租方使用标的时应保证通道畅通。(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略)、按出租方提供的材料要求,承租方应为非自然人。 (略)、因文体中心承担着全区全民健身工作任务,承租方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时至(略)时(略)分提供3张球台对群众免费开放;如全区进行体育活动需要占用承租方承租场地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提供场地,但出租方应提前告知承租方,以便承租方调整场地使用计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略)天。出租方使用场地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出租方开展活动所占用场地时间以延期方式向承租方补偿。 (略)、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