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仁达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资产出租用途:(略) 7.A区(略)栋房产(分为5个标的)均以现状整栋或整体出租:(略) 8.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热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免租、改造期详见《租赁协议书》,根据房屋现状及招商方向不同,施工改造。如果承租方提前完成装修及修缮投入运营,自运行之日起,按承租期计算租金。 (略).租赁期:(略) (略).租金及租金调整方式:(略) (略).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略).安全责任:(略) (略).退出与违约:(略) (略).装修押金:(略) (略).装修改造风格:(略)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