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略)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到校工作人员相符,如供应商违约按无效响应处置,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注:(略)
(3)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响应供应商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近三年((略)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略)〕(略)号);
(8)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