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北农业大学民族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定市朝阳南大街(略)号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8月(略)日9点 (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需求:(略)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略)
第2标段:(略)
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投标。同时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全部投标无效。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至(略)年三年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允许参与本招标项目。
(六)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不可同时投标。
(八)投标人熟知当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或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其经理应当熟悉有关民族政策法规及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风俗习惯等知识,并具有在民族食堂3年以上从业经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所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九)不得有挂靠、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投标无效,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4日—(略)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各潜在申请人因轻信其他组织或媒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