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主体踊跃报名参选。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遴选数量:(略)
二、服务期限及内容
服务期限:(略)
服务具体内容:(略)
三、遴选资格要求
申请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在本省内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经“湖北智慧畜牧兽医+”系统备案、注册,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生产运营经验;
(四)在本县内有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收集全覆盖;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
(六)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遴选资格要求的相应文件证明;
4、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
5、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6、服务方案材料;
7、“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二)遴选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
(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工作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略):(略)
六、报名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略)号(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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