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次拍卖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略)号湿地福苑C-(略)-3-(略)室房产的公告
关于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5日(略)时至(略)年9月6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特别提醒:(略)
标的物办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产权过户需缴纳的税费等,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负担应缴税费,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其应负担的税费、则该税费优先从执行款中扣除,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及涉及的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责任、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含费用)。
标的物可能存在正在租赁的情况,目前法院经多方核实,尚不明确,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负担或自行核实,法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应从拍卖执行款中给被执行人预留5-8年房屋租金,并依法预留配偶财产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财产有抵押权的,以拍卖款优先偿还抵押权应受偿的数额。
标的物尚存的其他所有欠费,依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依法需要执行立案后办理扣留提取的,必须依法办理手续,没有相关手续的,概不受理。
法院不负责办理拍卖房屋的户口迁出、迁入事宜,请自行联系公安机关办理。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修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含相关一切证件)的,登报费用等也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物所欠物业费、水、电、暖等一切费用均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并自行负担、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相关过户问题。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如不联系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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